1、考生在開考前30分鐘憑本人學員證及準考證,按考評員所報考號順序依次進入考場。并按自己的考號,在考試機前對號入座。 2、考生應按考評員所給出的提示登錄考試系統。如不聽安排,因自作主張的非法操作而導致考試異常等情況,一切后果應由考生自行負責。 3、考生不得攜帶與考試相關的物品(如書籍、計算器等)進入考場,考試時關閉所有移動通迅工具(如手機,BP機等),否則以作弊論處。 4、考生遲到30分鐘不得進入考場,開考后30分鐘內不得離開考場。 6、考生在考試中,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,保持考場安靜。不得交頭接耳、偷看他人答題。對于考試中違反紀律者,視其情節輕重,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考試資格。 8、考生在提交考卷時,如初次未提交成功,應及時向考評員反映,由考評員負責解決。 10、考生交卷后即離開考場,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、談論。
5、對于缺考的考生,如因意外事故向班主任提出請假的,安排另外補考。未有任何情況說明的視自動放棄考試,不退考試費用。
7、考試中考生遇到任何系統異常情況,考試不能正常進行時,應舉手向考評員示意,由其負責解決。考生應對任何自行其是的操作負責。
9、考試過程中,任何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給學員進行提示或講解,不得安排學員替考。如有違反者將給予嚴重處罰。